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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5 15:37:14     信息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         字体大小:()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2021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办公室     

2021615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细化落实《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宁政202123号),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推动市场体系建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围绕重点领域强化信息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坚持“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公示有关行政执法信息。一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进一步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二确保全流程执法信息应公示尽公示事前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服务指南、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事中公开执法证件、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事后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三是拓宽执法信息公示渠道,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法规处;配合单位:稽查局、价监竞争局、信用监管处、广告监管处、特设局、新闻处及其他有关处室,信息中心

(二)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信息公开

1.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市场主体信息需求,梳理、汇总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市场监管厅实施和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10月底前,依托区厅门户网站,以专题形式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并动态更新。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标注有效性。网站引用或登载的行政法规,应对照使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牵头单位:法规处;配合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2.做好市场监管标准的梳理、汇总和公开。9月底前,依托区厅门户网站,提供国家标准信息、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信息查询,以专题形式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并动态更新。同时,公开宁夏地方标准文本、编制说明等信息,供社会公众免费查阅,有条件的可提供免费下载服务。(牵头单位:标准;配合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3.围绕消费安全,做好消费维权信息公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探索推进市场监管系统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工作。通过区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季度、年度投诉举报数据统计分析。针对消费热点和消费纠纷重点,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年度消费投诉热点、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应主动在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开。(牵头单位投诉举报中心消协;配合单位:网监处及其他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三)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宁夏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制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2021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企业信息归集公示,记于企业名下,及时、全量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信用监管处;配合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四)进一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并向社会公开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情况。规范反垄断案件办案程序,做好反垄断执法政策法规梳理、汇总,开展跨区域反垄断执法协作,公开反垄断执法信息。对于形成较大社会影响和较大执法成果的典型案例和系列案件,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场价格维稳相关工作部署,适时发布价格提醒告诫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价监竞争局;配合单位:法规处、新闻处、信息中心

二、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切实提高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凡是面向企业和公众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均应开展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政策文件起草处室(单位)要切实履行政策解读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应针对性地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予以解答、说明,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政策性文件施行后,应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模糊认识、操作误区、执行偏差等情况,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专项解读。解读材料应在区厅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发布,并与被解读的政策性文件进行链接。年内政策性文件采用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率不低于50%。(牵头单位法规处;配合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二)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9月底前,在区厅门户网站开放政策性文件发布页面的网民留言功能,在政民互动板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和网上问卷调查功能。综合网上领导信箱、12315热线、网站“我要留言”栏目以及政务新媒体等渠道,收集网民对政策性文件内容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12315热线、网站“我要留言”栏目以及政务新媒体等渠道收到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答复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对反应集中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应进行专项回应。(牵头单位办公室、投诉举报中心;配合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三)切实增强政务舆情处置能力。健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回应机制,对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提高舆情回应能力,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要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做好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牵头单位:新闻处;配合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三、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完善细化食品安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公开清单目录(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完善《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重新审查公开超链接有效性。(牵头单位食品协调处、办公室;配合单位: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新闻处、登记注册局、稽查局、法规处及有关处室,投诉举报中心、信息中心)

(二)规范财务信息公开。依托区厅门户网站“财务信息”专栏,做好财政预决算、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信息公开。依法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厅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实现全厅各级预算单位全覆盖。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科财处;配合单位:厅属各有关单位)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严格界定不予公开范围,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转化为主动公开常态审查机制,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收费要求和具体标准,依法加强收费管理。(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加强厅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加快完成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9月底前完成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升级改造,全面落实网站名称、域名、标识、标签设置等要求规范。完善区厅门户网站管理规范,落实专人专责,健全发布信息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内容混杂。(牵头单位信息中心、新闻处;配合单位:办公室、科财处及其他有关处室

(二)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加强“宁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强化政务新媒体与门户网站的协同发布机制。全面排查梳理本系统政务新媒体,有效清理整合“娱乐化”“空壳化”等问题,对不符合运营规范、难以继续运营的要尽快清理整合,提高发布效能,杜绝重复建设。(牵头单位新闻;配合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五、抓好政务公开监督指导

(一)强化培训指导。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人事处、科财处、培训中心)

(二)强化监督检查。对《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安排部署的开展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政务公开专项检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随机检查对各单位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法规处、标准化处、登记注册局、信用监管处、价监竞争局、新闻处及有关处室,信息中心、投诉举报中心)

(三)强化过程评估。研究制定市场监管规则与标准信息公开和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评估方案,适时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评估,评估结果年底前经区厅主要领导审定后及时报自治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法规处、标准化处、登记注册局、信用监管处、价监竞争局、新闻处及其他有关处室,信息中心、投诉举报中心)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级政府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安排,参考本工作要点。制定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在本工作要点印发后30日内报送区厅办公室备案,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和评估。

联系人:王  涛      联系电话:0951-5672001

邮  箱:nxscjgtbgs@163.com

附件:33号 附件:2021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