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xx供销合作社”名称核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和对“供销”字号登记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的建议为我们进一步规范含“供销”字号企业登记、优化跨部门协作流程、提升登记服务效能提供了启发。
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承担着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职能。规范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对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夯实基层组织基础,规范组织运营、提升品牌效应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与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就如何做好含有“供销”字号的经营主体名称登记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借鉴外省区先进经验,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为后续工作的精准落地提供了明确指引。
一是明确含有“供销”字号企业名称的适用范围。对各级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拟使用“供销”字号的为农服务企业和上述企业投资,拟使用“供销”字号的供销合作社所属二、三级全资、控股为农服务企业,可以申请使用字号含有“供销”字样的企业名称。
二是明确含有“供销”字号企业的登记条件。新设立为农服务企业或已存续为农服务企业,依法申请名称登记或变更登记时,如申请使用字号含有“供销”字样的企业名称,应满足坚持为农服务方向并接受供销合作社管理,并承诺如因股权变更、经营范围调整等导致企业不符合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或为农服务方向等条件的,放弃使用“供销”字号并进行名称登记变更;“供销”可作为字号的一部分使用,不可单独作为字号使用等条件。
三是明确含有“供销”字号企业名称的办理程序。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指导,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审批,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出具同意授权使用“供销”字号的意见书。企业凭《审核同意意见书》、股权比例证明、《股东承诺书》及其他依法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下一步,我们将以您的提案为契机,持续深化与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协同联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期待您继续关注市场监管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5年8月1日
(联系人:登记注册局 何菊菊 联系电话:0951-567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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