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实施反垄断措施办法。依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市、县(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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